放置于主分解室的工件在250~420℃的環境下,去除有機物涂層,表面無任何有機物涂層殘留。
包含“主燃燒室"、“副燃燒室"、“門"、 “防爆門"、“煙囪"、 “小車"、“水路系統"、“電控系統"、“燃氣系統"。
剝漆爐主燃燒室即裂解室,即有機物在此處,由大分子長鏈裂解為相對小分子短鏈,內部為缺氧的環境。從原理上理解為,將固態有機物裂解成氣態有機煙氣,從而達到與金屬表面剝離的目的。通常情況下的表征溫度,快速溫升區間約為室溫到250℃,程序控制溫升區間約為250℃到380℃,烘焙溫升區間約為380℃到420℃。副燃燒室即氧化室,及有機煙氣在此處,小分子短鏈在氧氣作用下高溫焚化,環境相對為富氧的環境。從環境保護上理解為,將煙氣盡可能接近全部氧化成一般燃燒的終產物,即二氧化碳和水蒸氣。從而達到有組織排放的目的。通常情況下的表征溫度參與主燃燒室的程序控制溫升段,溫度可達600至900℃。
隔絕外界環境,使主燃燒室保證缺氧,即不漏空氣,為主燃燒室的有序工作提供基本保障,門四周硬壓密封件為易損件,根據使用頻率更換。
我們將需要剝離分解的物品(掛具工件)放置在主分解室的小車上,在主分解室內通過一燃燒機的加熱,此處我們隔絕燃燒機火焰(采用通風式耐火爐膛隔絕火焰,僅熱量輸出),使工件表面的有機物涂層逐漸分解為氣體(黑煙狀分解物),此過程需始終控制以保證分解物產生的速度與濃度,以保證氣體在進入副燃燒室時可以被*處理。當氣體進入副燃燒室,通過二燃燒機高溫處理(約在600-900℃的環境),補氧燃燒主要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氣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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